石城縣民政局2024年財政直達資金
信息公開
目錄
第一部分、項目資金類別
第二部分、石城縣民政局困難群眾救助補助直達資金分配情況公開
第三部分、石城縣民政局困難群眾救助補助直達資金分配到人(戶)明細表(詳見附件1)
第四部分、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第一部分、項目資金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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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資金名稱 |
具體項目名稱 |
項目屬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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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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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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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石城縣民政局2024年困難群眾救助補助直達資金分配情況公開
一、資金來源
根據(jù)贛財社指〔2023〕99號《關(guān)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預算的通知》等文件。2024年我縣下達困難群眾救助補助直達資金9212.8萬元,實際支付9212.8萬元。
二、分配原則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城鄉(xiāng)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根據(jù)《贛州市民政局 贛州市財政局關(guān)于做好我市2024年城鄉(xiāng)困難群眾提標提補工作的通知 》(贛市民字〔2024〕14號)文件精神。結(jié)合縣情實際,從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全縣城鄉(xiāng)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發(fā)放標準:(一)提高城市低保標準。將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93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35元,達到605元。
(二)提高農(nóng)村低保標準。將農(nóng)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標準提高55元,達到每人每月715元;財政月人均補差水平提高40元,達到480元。
(三)提高城鎮(zhèn)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將城鎮(zhèn)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1220元。
(四)提高農(nóng)村特困自理人員供養(yǎng)標準。將農(nóng)村特困集中供養(yǎng)人員和分散供養(yǎng)人員標準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930元。
(五)提高農(nóng)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員供養(yǎng)標準。將農(nóng)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供養(yǎng)標準提高70元,達到每人每月1220元。
三、分配情況
分配情況描述: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通過社會化發(fā)放形式,累計發(fā)放218629人次,累計發(fā)放金額11915.84萬元,其中:直達資金9212.8萬元、其他資金2703.04萬元。(詳見附表,分配個人明細表)
四、下一步工作
1、持續(xù)鞏固拓展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同鄉(xiāng)村振興有效銜接。持續(xù)動態(tài)監(jiān)測困難對象家庭生產(chǎn)生活狀況,聯(lián)合相關(guān)部門,利用“大數(shù)據(jù)”比對篩查、入戶調(diào)查,對符合條件的城鄉(xiāng)困難對象做到“應(yīng)保盡保、應(yīng)兜盡兜”,不符合條件的做到“應(yīng)退盡退”。
2、持續(xù)做好低收入人口認定工作。加強主動排查認定工作,將對象信息及時錄入救助系統(tǒng)發(fā)起核對,符合條件的及時認定并報送至縣相關(guān)部門給予相應(yīng)幫扶和救助。
3、進一步健全困難群眾防貧長效機制。加強對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脫貧戶和“三類對象”以及因疫情、災情或其他原因?qū)е率杖塍E減或支出驟增戶的監(jiān)測預警,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優(yōu)化城鎮(zhèn)困難群眾防貧保險運行機制,提高參保資金的使用率和受益群體的覆蓋面。
五、監(jiān)督投訴
投訴監(jiān)督單位名稱:
縣紀委電話:0797-5793399
縣民政局電話:0797-5792276
第三部分、石城縣困難群眾救助補助直達資金分配到人(戶)明細表
詳見附件1
第四部分、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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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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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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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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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單位 |
石城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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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資金 (萬元) |
年度資金總額 |
1191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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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直達資金 |
9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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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結(jié)轉(zhuǎn)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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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金 |
27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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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績效目標 |
年度績效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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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規(guī)范城鄉(xiāng)低保政策實施,合理確定保障標準,使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1.規(guī)范城鄉(xiāng)低保政策實施,合理確定保障標準,使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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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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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出指標 |
數(shù)量指標 |
低保對象人數(shù) |
應(yīng)保盡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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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救助人次 |
適度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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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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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生活困難家庭中的和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范圍的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納入保障范圍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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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養(yǎng)孤兒、散居孤兒(含艾滋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按照全省最低標準,應(yīng)保盡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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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zhì)量指標 |
城鄉(xiāng)低保標準 |
穩(wěn)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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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養(yǎng)標準 |
不低于我縣低保標準的1.6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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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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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流浪乞討兒童提供應(yīng)急處置、救助幫扶、監(jiān)護支持、精神關(guān)愛等未成年人社會保護服務(wù)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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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指標 |
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要求當天登記救助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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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兒基本生活費按時發(fā)放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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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標 |
低保資金社會化發(fā)放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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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效益指標 |
困難群眾生活水平情況 |
有所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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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續(xù)影響 |
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進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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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意度指標 |
服務(wù)對象滿意度 |
政策知曉率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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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對象對社會救助實施的滿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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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石城縣困難群眾救助補助直達資金分配到人(戶)明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