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技術指南
一、使用燃氣的餐飲生產經營單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要安裝“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器+聯(lián)動電磁切斷閥”或“可燃氣體泄漏報警器+控制器+切斷閥”等。根據(jù)我縣適用燃氣氣源種類,可燃氣體報警器分為適用天然氣、適用液化石油氣兩類。
二、燃氣泄漏報警器滿足《可燃氣體探測器》GB15322-2019)標準,需具備型式試驗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認證。聯(lián)動電磁切斷閥應滿足《電磁式燃氣緊急切斷閥》(CJ/T394-2018)標準,需具備檢驗報告。
三、高層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得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閉房間使用天然氣的,安裝“泄漏報警器+控制器+聯(lián)動電磁切斷閥”,還應加裝機械送排風設施。
四、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場所,探測器應設置在距地面不高于0.3m的墻上;使用天然氣的場所探測器應設置在頂棚或距頂棚小于0.3m的墻上。
五、新開業(yè)的餐飲等行業(yè)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按《燃氣工程項目規(guī)范》( GB55009-2021 )要求執(zhí)行。公共用餐區(qū)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內的廚房不應設置液化石油氣氣瓶。
六、使用燃氣的餐飲生產經營單位或建設單位應組織安裝單位按照《城鎮(zhèn)燃氣報警控制系統(tǒng)技術規(guī)程》( CJJ/T 146-2011 )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使用燃氣的餐飲生產經營單位灶具必須安裝熄火保護裝置、3C認證的燃氣具;不能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屬連接軟管,軟管長度不得超過2米,不得私接“三通”,不能使用老化松動的軟管,軟管不能穿越墻體、門窗、頂棚和地面;不能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可調節(jié)壓力液化石油氣調壓器。在餐飲等人員密集場所室內使用液化石油氣瓶,或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設置專用氣瓶間,應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不能設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八、使用燃氣的餐飲生產經營單位應確??扇細怏w報警裝置處于工作狀態(tài),保持探頭清潔。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使用有效期為三年,應確保每半年功能檢查一次,并填寫檢查登記表。用氣場所中燃氣緊急切斷閥每半年應手動開閉一次,并電動閉合一次。
九、以下型號需認識:GT開頭——適用于天然氣場所的探測器型號,GY開頭——適用液化石油氣場所的探測器型號,GTY開頭——適用于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的探測器型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