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案件名稱 | 案件號 | 處罰單位/公民 | 案件來源 | 承辦單位 | 立案時間 | 辦結(jié)時間 | 處罰標(biāo)的/(元) | 處罰依據(jù) | |||||||
| 1 | 承運(yùn)砂子車輛未采取密閉、包扎覆蓋等措施 | 石城管罰決字〔2023〕20號 | 包*平 | 巡查發(fā)現(xiàn) | 石城縣城市管理局 | 2023.6.12 | 2023.6.21 | 2000 | 《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未采取密閉、包 扎、覆蓋等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zé)令改正,處二千元以 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造成泄 露、遺撒的,責(zé)令清理,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 2 | 承運(yùn)渣土車輛未采取密閉、包扎覆蓋等措施 | 石城管罰決字〔2023〕21號 | 楊*添 | 巡查發(fā)現(xiàn) | 石城縣城市管理局 | 2023.6.13 | 2023.6.20 | 2000 | 《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未采取密閉、包 扎、覆蓋等措施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zé)令改正,處二千元以 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造成泄 露、遺撒的,責(zé)令清理,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