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根據省、市發(fā)改委工作要求,我縣正在集中開展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治理行動。為發(fā)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專項治理行動,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征集招標投標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線索,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集線索范圍
征集下列市場主體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
(一)招標人
1.通過集體決策、會議紀要、復函意見、備忘錄等形式將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轉變?yōu)檎勁谢蛘咧苯影l(fā)包等非招標方式的;將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肢解發(fā)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過虛構涉密項目、應急項目、使用專利技術等任何形式規(guī)避招標的;依法應當重新招標而不重新招標的。
2.擅自變更依法審批核準項目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開展招標工作的;以戰(zhàn)略合作、招商引資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虛假招標的。
3.對不同地區(qū)、不同所有制企業(yè)等設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的:(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qū)、本系統(tǒng)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2)要求投標人在本地注冊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機構,在本地擁有一定辦公面積,在本地繳納社會保險等;(3)違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對不同所有制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標準。
4.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1)招標文件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的;(2)設定企業(yè)股東背景、年平均承接項目數量或者金額、從業(yè)人員、納稅額、營業(yè)場所面積等規(guī)模條件,設置超過項目實際需要的企業(yè)注冊資本、資產總額、凈資產規(guī)模、營業(yè)收入、利潤、授信額度等財務指標;(3)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的資質資格、技術、商務條件或者業(yè)績、獎項要求;(4)將國家已經明令取消的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在國家已經明令取消資質資格的領域,將其他資質資格作為投標條件、加分條件、中標條件;(5)對僅需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證照、證件復印件的,要求必須提供原件;對按規(guī)定可以采用“多證合一”電子證照的,要求必須提供紙質證照。
5.無正當理由不發(fā)出中標通知書;不按照規(guī)定確定中標人;中標通知書發(fā)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在訂立合同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的。
6.限定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只能以現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標準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
(二)投標人
1.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以他人名義投標,以其他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提供虛假業(yè)績、獲獎證明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2.與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其他投標人串通投標的。
3.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等對招標有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4.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或者與招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xié)議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
5.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規(guī)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
(三)招標代理機構
1.采取行賄、提供回扣或者輸送不正當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攬代理業(yè)務的。
2.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信息的。
3.與招標人、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電子招標投標系統(tǒng)運營服務機構等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4.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的或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
(四)評標委員會成員
1.不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審程序、方法和標準獨立開展評審活動的。
2.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發(fā)表傾向性或誘導性評審意見,對其他成員的評審意見施加不當影響的。
3.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或私自泄露評標情況、評標過程和評標結果的。
4.私下接觸投標人或相關利害關系人的;違規(guī)索取高額評標報酬或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5.提供虛假材料或使用不實信息獲取評標專家資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的。
二、投訴舉報受理方式
(一)網絡投訴舉報:受理郵箱 laiyanbanglyb@163.com;
(二)來電投訴舉報:0797-5793591;
(三)來信投訴舉報:石城縣行政中心B327;
也可向市交通、水利、住建等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舉報。
三、注意事項
(一)問題線索的提供須說明相關問題發(fā)生的具體時間、項目名稱、違法違規(guī)情形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資料。對征集到的有效問題線索,我們將及時匯總整理,并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及時轉交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調查、核實,依法進行處理。
(二)問題線索提供者不得以虛假事實或者偽造證明材料等不當行為影響、阻礙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對實名提供問題線索的,我們將對投訴人的相關信息嚴格保密。對惡意影響招標投標活動、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問題線索征集時間為2022年4月23日至11月30日。
四、不予受理情形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不予受理:
(一)投訴人不是所投訴招標投標活動的參與者,或者與投訴項目無任何利害關系;
(二)投訴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三)投訴書未署具投訴人真實姓名、簽字和有效聯系方式的,以法人名義投訴的,投訴書未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
(四)已經作出處理決定,并且投訴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
(五)投訴事項應先提出異議沒有提出異議、已進入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