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推進鄉(xiāng)村振興戰(zhàn)略,促進我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著力改善農村交通條件,推動區(qū)域經濟社會發(fā)展,推進江西省贛州市石城縣鄉(xiāng)村振興公共及產業(yè)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石城縣琴江鎮(zhèn)西外村和東組道路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規(guī)定,結合工作實際,石城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制定了《江西省贛州市石城縣鄉(xiāng)村振興公共及產業(yè)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石城縣琴江鎮(zhèn)西外村和東組道路工程所涉房屋及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時間是2025年7月9日-2025年8月9日,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建議,并將意見建議發(fā)送至郵箱scjtgl@163.com。
聯系人:賴銘華 聯系電話:18652856910
石城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2025年7月9日
附件:江西省贛州市石城縣鄉(xiāng)村振興公共及產業(yè)基礎設施建設PPP項目---石城縣琴江鎮(zhèn)西外村和東組道路工程所涉房屋及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
附件
石城縣琴江鎮(zhèn)西外村和東組道路工程項目所涉房屋及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建設琴江鎮(zhèn)西外村和東組道路工程,維護房屋征收當事人合法權益,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合理補償安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縣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圍
項目位于西外村,征收項目范圍內所涉的地上建(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具體以征收紅線圖為準。
二、征收單位
征收主體為石城縣人民政府,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主管部門為石城縣自然資源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管部門為石城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石城縣住房保障安置服務中心),征收實施單位為石城縣琴江鎮(zhèn)人民政府。
三、房屋合法性認定及處置
(一)房屋合法性認定
居民住宅房屋的合法性憑批準的用地建房手續(xù)、建房規(guī)劃審批手續(xù),宅基地使用權證、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等有效證件予以認定。
(二)未經批準建設的房屋合法性認定
1.1997年前未經批準建設且符合一戶一宅的房屋,以航拍圖為依據,無航拍圖的區(qū)域以社會調查(包括鄰居、村小組、村、鎮(zhèn)等出具的證明材料)并公示無異議的為依據,可以認定為合法建筑。
2.1997年1月1日至2016年4月29日期間所建房屋,未經批準建設的居民住宅房屋,由房屋所有權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主動提出申請,并按照《中共石城縣委 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縣城規(guī)劃區(qū)內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清理整治工作的意見》(石黨發(fā)〔2014〕8號)和石城縣“兩違”清理整治工作指揮部2017年第一期會議紀要等文件規(guī)定及處罰標準,在補繳扣減所需的土地罰款、建筑罰款、報批規(guī)費、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后,可以認定為合法建筑。
3.2016年4月29日后所建房屋,一律按違法建(構)筑物予以處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筑
1.非法買賣集體土地或者非法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的建(構)筑物。
2.在已征收的土地上建設的建(構)筑物。
3.在征收土地預公告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公告發(fā)布后,搶建、搭建、加層的建(構)筑物。
4.執(zhí)法部門已經依法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建(構)筑物。
5.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本方案規(guī)定,不能認定為合法的建(構)筑物。
6.其他違法違章建(構)筑物。
(四)認定“一戶一宅”,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被征收人是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被征收人及其家庭成員根據本方案第八條規(guī)定可以單獨立為一戶。
3.被征收房屋是被征收人家庭唯一住宅;或雖另外有房屋,但總占地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不超過350平方米的。
4.被征收人從未拆遷過房屋,且未將房屋贈與、轉讓他人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四、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
下列人員可以認定為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一)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參與分配集體經濟所得收益或承擔集體經濟組織義務的村民。
(二)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在校學生,或就讀大中專院校前,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在校學生,或大中專院校畢業(yè)后,戶籍直接遷回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村民。
(三)入伍前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現役士兵和按照國家政策不予安置的士官。
(四)服刑前戶籍在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正在服刑人員。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國家政策規(guī)定可以認定為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其他情形。
五、補償戶頭及分戶的認定
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址的被征收人家庭人口,立為一戶。同一戶籍下,征收土地預公告或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公告發(fā)布之日前離婚或達到法定婚齡的允許分戶的可以分戶計算,但公告發(fā)布后離婚的或達到婚齡的,仍按原一戶計算。
六、簽約期限、搬遷期限
以征收實施單位公布的時間為準。
七、補償安置辦法
主體住宅房屋采取貨幣安置、房票安置和產權調換(房屋安置)三種方式。非住宅房屋、附屬設施一律實行貨幣補償,不提供產權調換和房票安置。
(一)貨幣安置
1.貨幣安置可選擇評估價格補償也可選擇基準價格補償,一經選定不得更改。
(1)選擇房屋征收補償基準價格補償的(具體補償價格詳見附件1),其房屋基礎、土地、普通裝修(水泥地面、水電線路、外墻裝修和內墻面水泥粉刷或刷白、木制、鋁合金或塑鋼門窗等)均包含在基準價格中,不另行評估。超出上述裝修描述標準的,則按照評估價格進行補償。
(2)選擇評估價格補償的,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依法對被征收人房地產(建筑物、構筑物,裝修、附屬設施及房屋用地)進行評估,雙方無異議后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征收實施單位按進度結付房屋補償、補助及獎勵等費用。
2.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助。
(1)搬遷補助。以房屋主體建筑面積為準,100平方米(含)以內的1500元/戶;超過100平方米的,超出面積按5元/平方米計付;貨幣安置的搬遷費只補助一次,簽約騰房后發(fā)放。
(2)臨時安置補助。以房屋主體建筑面積為準,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標準(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計付)一次性發(fā)放6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3.購房補助及獎勵。
(1)購房補助。在規(guī)定簽約期限內簽約騰房的,且一宗地上僅有一層、二層、三層、四層及以上的,分別按主體房屋(不含附屬房)房地產價值的60%、45%、25%、20%的標準給予補助;二層樓梯間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且不超過一層面積30%的按一層的購房補助標準給予補助,二層樓梯間面積超過40平方米或超過一層面積30%的按二層的購房補助標準給予補助,依次類推。
(2)進度獎勵。按政府公布的簽約騰房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發(fā)放,第一階段、二階段、三階段分別按主體房屋(不含附屬房)房地產價值的5%、3%、2%的標準予以獎勵,超簽約騰房期限的不予獎勵。
4.資金撥付。
(1)簽約后撥付總補償款60%,騰房后撥付總補償款40%。
(2)搬遷補助與臨時安置補助以騰房時間開始計算發(fā)放。
(二)房票安置
1.將被征收房屋按貨幣補償金額量化,以房票形式核發(fā)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或其直系親屬自行購買新建商品房。政府按照實際購買面積給予400元每平方米補助,補助金額不超過被征收主體房屋價值10%。房票實行實名制,房票持有人為被征收人,房票使用人為被征收人及其直系親屬和其它特定的人員(如入贅等特定人);被征收人為非自然人的,被征收人即為房票持有人和使用人。房票不得抵押、質押、非法套現。
2.房票使用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計算,有效期為12個月。房票使用人未在規(guī)定期限購買新建在售商品房的,不享受房票政策,在房票到期后,被征收人可憑房票、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xié)議及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申請兌付房票貨幣補償安置款,不計利息。
3.房票安置適用棚改征收范圍內的主體住宅房屋,簡易、棚架(含鋼棚)等結構的房屋不適用房票安置。
(三)產權調換(房屋安置)
1.房屋產權調換,按房屋主體建筑面積折算成安置指標面積、互補結構差價的方式進行;產權調換安置的房屋為框架結構,安置的土地為國有出讓建設用地。
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補償費用(普通裝飾不進行評估),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房屋占地均包含在主體房屋價值中,不再另行評估。
(1)安置指標面積的確定。一宗地僅有一、二、三層(含三層以上)分別按房屋主體建筑面積1:1.3、1:1.15、1:1的比例計算安置指標面積;二層樓梯間面積不超過40平方米且不超過一層面積30%的按一層標準置換,二層樓梯間面積超過40平方米或超過一層面積30%的按二層標準置換,依次類推。
(2)結構差價結算方式。被征收人主房為框架結構的,安置指標面積與安置面積不補結構差價;被征收人主房為磚混結構的,由被征收人按100元/平方米的標準向征收單位補結構差價;被征收人主房為磚木結構的,由被征收人按200元/平方米的標準向征收單位補結構差價;被征收人主房為土木結構的,由被征收人按250元/平方米的標準向征收單位補結構差價。
(3)安置面積必須和安置指標面積接近,如果安置面積超過安置指標面積的,10平方米(含)以內按1600元/平方米進行回購;超過1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場價格進行回購。如果安置面積少于安置指標面積的,少安置部分按貨幣補償基準價格補償。安置指標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下的,只可選擇貨幣安置,但被征收人(安置戶)沒有其他住宅的除外。
(4)安置房為西外、興隆、溫坊、仙源棚改返遷房,按照就近原則,由縣棚改辦統(tǒng)一組織安置。
(5)安置房建筑標準為統(tǒng)一“四通一平”、內墻毛坯墻、安裝進入套房第一道安全門,外墻裝修完畢并安裝鋁合金窗(普通),水、電、網線等總管總線到戶;戶內管線等其它設施由被征收人自行負責。
2.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助費。
(1)搬遷補助。以房屋主體建筑面積為準,100平方米(含)以內的1500元/戶;超過100平方米的,超出面積按5元/平方米計付;產權調換的搬遷補助為兩次,簽約騰房后發(fā)放。
(2)臨時安置補助。以房屋主體建筑面積為準,按每平方米每月5元的標準進行補助(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計付),時間為36個月;過渡期限延長,超過期限在12個月以內的,超出月份按每平方米每月7.5元的標準進行補助;超過期限在12個月以上的,超出月份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3.進度獎勵。
按公布的簽約騰房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發(fā)放,第一階段、二階段、三階段分別按主體房屋(不含附屬房)建筑面積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獎勵;超過簽約騰房期限的不予獎勵,每個階段以另行公布的時間為準。
4.資金撥付。
搬遷補助與臨時安置補助以騰房時間開始起發(fā)。
5.安置房選房辦法。
(1)按簽約后騰房時間先后順序選房。
(2)選房后且未辦理房屋產權登記證之前允許直系親屬之間互轉一次。
八、其他房屋征收補償
(一)附屬設施征收補償
1.有證的附屬房按房屋征收補償基準價格補償(見附件1),但不享受進度獎勵與購房補助。
2.與主體房連接、符合房產測量規(guī)范的無證廁所、雜物間等附屬房,經工作組認定后,按主體房屋補償基準價的1/2給予貨幣補償,但不享受進度獎勵與購房補助。
3.無證豬(牛)欄、廁所、雜間等附屬房,經工作組認定后,按土地補償價+重置價進行補償;土地補償價均按占地面積8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重置價分別按簡易棚60元/平方米、土木結構38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53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70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
(二)臨時建筑補償
經相關部門認定為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只給予適當貨幣補償,分別按土木結構15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180元/平方米、磚混結構210元/平方米、框架結構240元/平方米進行補償。
九、違法建筑的處理
(一)經認定為違法建(構)筑物的,被征收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主動配合拆除到位的,給予適當助拆補助,標準為簡易棚60元/平方米、房屋170元/平方米(2016年4月29日后搭建且無相關手續(xù)的不予補償)。
(二)經認定為違法建筑的,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拒不配合處理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被征收人仍不拆除的,依法作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決定書》,并組織強制拆除,不予補償或補助。
(三)項目啟動后,被征收人拒不停止違法建設的,由相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對惡意投資搶建房屋騙取征收補償安置款的,一經舉報,由公安機關核實查處,嚴厲打擊,追回補償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保障與監(jiān)督
(一)所涉土地符合《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社會保障參照《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石城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石府發(fā)〔2015〕25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
(二)征收過程中,工作人員(含測繪、評估和棚改工作人員)以及被征收對象違反本方案及相關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規(guī)定的簽約期限內未達成協(xié)議或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征收部門報縣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補償決定;被征收人對征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未搬遷騰房的,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
十一、其它事項
(一)房屋被征收后,土地使用權與所有權證同時收回。凡已補償的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均由政府指定部門處理。
(二)簽訂補償協(xié)議時,被征收人應持身份證、產權登記證等有效證件到場,因故不能到場的可以委托他人持相關證件及委托書到場代簽(委托書必須當眾出具或進行公證),所有產權證全部收回,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變更登記。
(三)被征收房屋有租賃行為的,由房屋所有權人與承租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相關事宜。被征收房屋及其它地上附著物設有抵押的,必須依法解除抵押權或重新達成債務清償協(xié)議,方予以補償。
(四)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約騰房,征收前已安裝水、電、閉路電視、寬帶網絡及電話的,免繳開戶費用;遷移時水、電各經營單位只可收取表內材料費及工本費。遷移閉路電視、寬帶網絡及電話,各經營單位只收取工本費;被征收人過渡期間申請報停的,不收報停費,報停期內的服務費可轉移至開通后使用。
(五)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屋辦理產權證只收工本費。超安置指標部分或超補償金額部分,需按稅務規(guī)定補繳契稅。
附件:1.石城縣建設琴江鎮(zhèn)西外村和東組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基準價格及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2.室外生產生活設施補償參考標準
附件1
石城縣琴江鎮(zhèn)西外村和東組道路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基準價格及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房屋征收補償基準價格
(一)框架結構房屋:2400元/平方米。
(二)磚混結構房屋:2300元/平方米。
(三)磚木結構房屋:2200元/平方米。
(四)土木結構房屋:2150元/平方米。
注:1.房屋補償標準中房屋基礎、所占土地、裝修等均包含在房屋價格補償中,不再另行估價。
2.此房屋補償標準為三級區(qū)域房屋補償標準。三級及三級以上的土地級別范圍內的房屋補償均按三級區(qū)域房屋補償標準補償。
二、房屋占地以外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有證空地補償標準1530元/平方米。
注:有證空地需提供證地相符的有效土地使用權證。
(二)屋檐、滴水、圍院內無證土地補償標準80元/平方米
(三)耕地及其他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73.5元/平方米
附件2
室外生產生活設施補償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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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 |
單位 |
單價(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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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室外瓷洗手池(臺) |
立方米 |
300 |
廢棄不用的 不補 |
|
2 |
室外洗手池(臺)/磚砌 水池 |
立方米 |
150/160 |
廢棄不用的 不補 |
|
3 |
水泥磚圍墻 |
立方米 |
200 |
|
|
4 |
擋土墻/砼欄板/片石臺階 |
立方米 |
220 |
|
|
5 |
室外水塔/雞舍/磚柱 |
立方米 |
300/140/220 |
|
|
6 |
室外現澆砼水池(不帶蓋)/(帶蓋) |
立方米 |
240/380 |
|
|
7 |
室外化糞池 |
組 |
1500 |
|
|
8 |
室外砼樓梯 |
平方米 |
596 |
|
|
9 |
室外不銹鋼、鋁合金扶手 |
米 |
90 |
|
|
10 |
室外挖水井/壓水井 |
口 |
1200/800 |
廢棄不用的 不補 |
|
11 |
室外木制欄桿/水泥 欄桿 |
平方米 |
60/220 |
|
|
12 |
護欄 |
平方米 |
300 |
|
|
13 |
室外水泥公路及硬化余坪厚度20cm及以下 |
平方米 |
60 |
|
|
14 |
室外水泥公路及硬化余坪厚度20cm以上 |
平方米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