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松鎮(zhèn)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小松鎮(zhèn)206國道改建項目征地拆遷獎懲辦法》的通知
各村(居)委會、鎮(zhèn)屬有關單位:
經研究,現(xiàn)將《小松鎮(zhèn)206國道改建項目征地拆遷獎懲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貫徹落實。
小松鎮(zhèn)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1日
小松鎮(zhèn)206國道改建項目征地拆遷獎懲辦法
為加快推進206國道改建項目征地拆遷工作,充分提高和發(fā)揮干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G206石城小松至石子排段公路改建工程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石府辦字〔2020〕45號)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獎懲辦法。
一、基本原則
以206國道改建項目征地拆遷任務為指標,依據征拆工作進度嚴格實施獎懲,獎罰嚴明,確保206國道改建項目按時建設。
二、組織領導
總 指 揮:寧 雄
第一副總指揮:廖成輝
副 總 指 揮:伊迎斌、賴涌、張文君、溫衍欣、賴一盛黃勇、鄧智亮
小松村工作組組長:溫衍欣
副組長:張文君
成 員:賴九連、溫鵬、黃婉君、賴水華、許開禮、許輝及小松村全體干部。
羅源村工作組組長:伊迎斌
副組長:鄧智亮
組 員:張遠浪、邱維漢、溫志堅及羅源村全體干部。
三、獎懲方法
(一)獎勵措施
1.墳墓遷移:在4月10日之前全部簽訂遷墳協(xié)議的獎每個工作組2000元,在4月份全部遷移的對每個工作組再獎勵1000元;盡力一次性摸排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如果在清表結束后還發(fā)現(xiàn)有未摸排到的墳墓,必須在10天內遷移完畢,對所有遷完的工作組再獎勵1000元。對上述規(guī)定時間未完成相應任務的組不給予獎勵。
2.房屋拆遷、現(xiàn)有主房按以下標準獎勵:5月15日之前簽訂了房屋征拆協(xié)議的按照每戶1000元的標準獎勵給征拆干部,5月15日之前簽訂征拆協(xié)議并完成騰房工作再獎勵征拆干部每戶500元;5月16日-5月31日簽訂了房屋征拆協(xié)議的按照每戶500元的標準獎勵給征拆干部,5月16日-5月31日簽訂征拆協(xié)議并完成騰房工作再獎勵征拆干部每戶300元;6月1日-6月30日簽訂了房屋征拆協(xié)議的按照每戶300元的標準獎勵給征拆干部,6月1日—6月30日簽訂征拆協(xié)議并完成騰房工作再獎勵征拆干部每戶100元,現(xiàn)為附屬用房的,要執(zhí)行一事一議政策。
3.參與征拆工作的干部按照500元/月的標準發(fā)放相應補貼,時間為4-6月份。
4.上級撥付的征地拆遷經費,按縣下?lián)芙o村級經費的標準撥付于兩個村,上述獎勵及相關補貼按隸屬關系由鎮(zhèn)村征拆工作經費中支付。
(二)懲處措施
1.未在4月份之前完成現(xiàn)有遷墳任務的工作組,根據實際情況核減相應的工作經費。
2.對拆遷工作不力、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工作組核減相應的工作經費,在6月份之前未完成征拆任務的鎮(zhèn)、村干部給予每人扣500元的經濟處罰。
3.對征拆工作不服從安排,消極怠工的干部將按照工作紀律進行處理并停放相關津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