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至2023年9月28日,石城縣人民政府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以在公共場所張貼等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并在石城縣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聽取公眾意見。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結合公開征求的意見建議,經研究,對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現(xiàn)將修改情況公布如下:
1.將原方案標題修改為“石城縣2023年縣城建設用地范圍內棚戶區(qū)(城中村)改造項目所涉土地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2.將原方案第三條征收范圍修改為“征收仙源村上下排、興隆村欄皋路、西外村上塘、米市街(含原縣物資局南側)、興隆村紫前崗等土地及地上建(構)筑物和其他附著物,具體以征收紅線圖為準”,并增加“(二)土地現(xiàn)狀”內容。
3.原方案第六條中刪除“(五)土地使用權確權證書認定 1987年1月1日后由鄉(xiāng)(鎮(zhèn))以上人民政府頒發(fā)且證地相符的土地使用權證為有效證件,1987年1月1日前相關部門頒發(fā)的土地確權證書為無效證件。”
4.將原方案第十條中“以石城縣人民政府公布的時間為準”修改為“以征收單位公布的時間為準”。
5.刪除原方案第十一條第二款“房票安置僅限于無返遷安置房建設的梅福村花門廊、梅福村田心里、米市街含原物資局南側改造區(qū)域及其它特定范圍被征收的房屋”的內容,后面涉及相應條款一并修改。
6.將原方案第十二條“(二)產權調換(房屋安置)”中“進度獎勵”內容修改為“按政府公布的簽約騰房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發(fā)放,第一階段、二階段、三階段分別按主體房屋(不含附屬房)建筑面積200元/平方米、15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的標準予以獎勵;超過簽約騰房期限的不予獎勵,每個階段以政府另行公布的時間為準。”
7、將原方案第十二條“(三)貨幣安置”中“進度獎勵”內容修改為“按政府公布的簽約騰房時間分三個階段進行發(fā)放,第一階段、二階段、三階段分別按主體房屋(不含附屬房)房地產價值的5%、3%、2%的標準予以獎勵,超簽約騰房期限的不予獎勵?!?/font>
8、原方案第十二條“(二)產權調換(房屋安置)”與“(三)貨幣安置”對調位置。
9.原方案第十六條中增加“(一)所涉土地符合《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社會保障參照《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石城縣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yǎng)老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石府發(fā)〔2015〕25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font>
10.原方案附件1中增加“二、房屋占地以外的土地征收補償標準
(一)有證空地補償標準
一級區(qū)域3100元/平方米。
二級區(qū)域2210元/平方米。
三級區(qū)域1530元/平方米。
注:有證空地需提供證地相符的有效土地使用權證。”
(二)屋檐、滴水、圍院內無證土地補償標準80元/平方米
(三)耕地及其他農用地征收補償標準73.5元/平方米”
11.將原方案附件2“石城縣征收林木、果樹、茶葉補償標準”中“每畝不超過株數(shù)”欄中的數(shù)據(jù)修改為“臍橙60、柚50、溫柑60、金桔80、棗80、桃50、李50、柿40、梨40、板栗40、葡萄300、茶葉2300、油茶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