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牽頭單位提供出讓土地批準文件、土地情況說明、地塊用地勘測定界范圍圖、外部條件及用地范圍圖、測量成果等資料。
2、縣土地出讓評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評審領導小組由縣分管自然資源工作的領導任組長,縣司法局、住建局、財政局和自然資源局等單位為成員)對擬出讓土地進行集中實地勘察,自然資源局根據(jù)測量成果核實地塊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是否有建設用地指標,是否征地拆遷到位,權屬來源是否合法,地塊上有無抵押權等等。
3、符合土地出讓條件的,由自然資源局詳規(guī)股出具規(guī)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及紅線圖。
4、自然資源局根據(jù)政府批準出讓文件及規(guī)劃設計要點,組織中介評估公司對地價進行評估,并核查備案。
5、縣土地出讓評審領導小組集體協(xié)商土地出讓方案,由自然資源局形成請示報縣政府常務會議批準。
6、出讓方案經縣政府批準后,自然資源局擬定出讓公告及相關文件、資料,呈報縣政府批準。
7、自然資源局發(fā)布土地出讓公告,進入江西省網上交易系統(tǒng)實行網上交易。
8、設有保留底價的地塊,土地出讓評審領導小組在拍賣、掛牌開始前一小時集體商議保留底價,并在拍賣、掛牌開始前半小時錄入網上交易系統(tǒng)
9、網上交易系統(tǒng)自動確認競得入選人。
10、網上交易實行資格后審制,網上交易前不對競買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核。網上交易結束后,對競得入選人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審核通過后,自然資源綜合服務中心與競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
11、自然資源局公布出讓結果。
12、自然資源局與競得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13、競得人按時繳納成交價款及各項稅費。
14、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