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條件
1.1933年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guī)、規(guī)章或政策規(guī)定生育;
2.女方年滿49周歲;
3.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
4.獨生子女死亡。
二、確認(rèn)程序
1.本人提出申請;
2.村民委員會審議并張榜公示;
3.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初審并張榜公示;
4.縣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審核、確認(rèn)并公布;
5.地(市、州)、?。▍^(qū)、市)、國家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三、發(fā)放依據(jù)
《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財政部全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試點方案的通知》(國人口發(fā)【2007】78號)《江西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江西省財政廳關(guān)于調(diào)整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標(biāo)準(zhǔn)的通知》(贛衛(wèi)人口字【202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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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政策申報條件及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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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6: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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