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什么是臨時用地?
答:臨時用地是指建設項目施工、地質勘查等臨時使用,不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使用后可恢復的土地(通過復墾可恢復原地類或者達到可供利用狀態(tài))。臨時用地具有臨時性和可恢復性等特點。
Q2
臨時用地的范圍有哪些?
答:臨時用地的范圍包括:
1.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的直接服務于施工人員的臨時辦公和生活用房,如:臨時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
2.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建設的直接服務于工程施工的項目自用輔助工程,如:農用地表土剝離堆放場、材料堆場、制梁場、拌合站、鋼筋加工廠、施工便道、運輸便道、地上線路架設、地下管線敷設作業(yè);
3.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項目的取土場、棄土(渣)場等使用的土地。
4.礦產資源勘查、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勘查等,在勘查期間臨時生活用房、臨時工棚、勘查作業(yè)及其輔助工程、施工便道、運輸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如:油氣資源勘查中鉆井井場、配套管線、電力設施、進場道路等鉆井及配套設施使用的土地。
5.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需要臨時使用的土地。
Q3
誰可以申請使用臨時用地?
答:生產建設項目單位(業(yè)主)或受其委托的生產建設項目施工的單位可以申請并使用臨時用地。